揭开案中案的迷团,为张某因交通肇事索赔而被他人设圈套诬告强奸刑事拘留,经律师依法辩护取保候审,从而又挖出一个容留妇女卖淫犯罪团伙的典型案例。
(注:此案为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谢建宏刑辩团队办理的真实案例,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2021年12月19是个周日,心急如焚的张某父亲和其相关亲属一行五人,一大早从外地大老远来到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专业刑辩资深律师谢建宏受理一件涉嫌轮奸的刑事案,而且诉说他的儿子张某和他的朋友董某二人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且几天内很快就要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们作为谢老师刑辩律师团队的成员,我们和谢老师共同接待了来访人员,在认真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介绍并查看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家属通知书后,得知这是一起因为发生汽车肇事后,负事故全责的对方当事人为了拒付赔偿而故意设下圈套引诱张某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然后状告张某强奸的刑事案件。对此,谢老师向来访人员讲解了有关性侵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律师对这此类案件进行辩护的方法和经验,并向当事人明确说明该案涉嫌强奸事实存疑,来访人员被谢老师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耐心的解释折服,恳求谢老师接受委托,谢老师决定受理此案并带我们一起办理此案。为了能够及时去看守所会见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张某了案件真实情况,我们在当天夜里去医院做核算检查报告,第二天驱车去案发当地的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经过二个小时的详细询问,我们了解到张某的确是在此案发生之前,曾和一名姓贾的男子因汽车碰撞引起责任纠纷,该男子被认定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因为赔偿费用而引起民事争执。
在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在一天下午接到一个移动公司的短信,短信内容是他的手机被充值200元的话费,正当在张某疑惑是谁给他充的话费时,又接到一个二十多岁女子的电话,说她在充话费时错冲到张某的手机上了,因此,二人互相加了对方的微信。张某将200元话费通过微信又转给了该女子,第二天,该女子主动打电话给张某说中午想请他一起吃饭,张某答应后就让他的朋友董某某开车拉上他去和该女子一起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该女子故意调情张某,董某见此情况后就借故出去了,但张某不知道该女子的意图,而且也经不起引诱,在吃完饭后,张某叫上董某开着车与该女子到了县城外的一个偏僻地方,张某和董某在不同的时间,分别与该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该女子向公安机关报案说她被张某和董某二人轮奸了。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将张某和董某以涉嫌强奸予以刑事拘留,公安办案人员并告知张某的家属,如果想减轻对张某的处罚,可以向女方请求谅解,张某的家属为了张某能够减轻处罚,便向女方求得谅解,而该女子向张某家属索要二十万元赔偿金,因为钱太多,张某的家人一下子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此事至此僵局。对此案情,回到律所后,谢老师组织召开了刑辩律师团的案件讨论会,一起分析了案情,并对涉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经过研究后认为,张某和董某虽然都和该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但二人并没有共同轮奸的预谋,两个人是分别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在主观上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张某和董某是在不同的时间与该女子发生的性关系,因此,不符合共同轮奸的主客观要件,既然不是轮奸,那么,强奸罪这一加重情节就不成立,而该女子属于自愿与张某和董某发生性关系,因此,也不构成强奸。
确定这一辩护思路以后,我们一方面给张某的家属讲解法理,让其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并指导张某的家属不要过早地向该女子请求谅解,因为请求谅解的前提必须是承认存在强奸事实,谅解会给我们的辩护带来自相矛盾的尴尬局面,张某的家属非常认可我们的办案思路和法律建议;另一方面,我们针对该女子事先利用充错电话费而引诱张某与其一起吃饭,后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紧接着又状告张某、董某强奸的不正常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过调查得知,前边所讲的张某汽车肇事纠纷中的对方负事故全责的那个姓贾的男子,在当地是一个容留妇女卖淫犯罪团伙的老板,而在这起强奸案中状告张某和董某强奸的女子正是这个姓贾的男子容留妇女卖淫团伙的一个成员,张某和董某在案发前对该女子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晓,我们将以上所了解的情况向当地的办案警官作了详细的反映,并表明了关于张某、董某在此案件中不构成强奸罪的法律意见,并同时向办案人员点明了这起案件是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而引发的诱奸陷害案,此意见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重视,事隔一周后,张某和董某都先后被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而那个姓贾的男子被当地的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刑事拘留。综观上述事实,我们在办理此案中,认真履行律师的责任,坚持依法办案,采取正确的方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办案做到不枉不纵,受到了委托人以及办案单位的一致好评。
撰稿人: 河南红达律师事务刑辩律师团:谢建宏、陈珮、娄珍杰律师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