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谢建宏,男,中共党员,汉族,1960年11月10日出生,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1988年10月28日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0年9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连续十四年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省、市律师协会职务,现在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第三刑事法律事务部担任主任。
    素不爱勾心弄巧,只求脚踏实地于本质;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以争做一名“人民的专业刑辩好律师”为目标而不懈努力,坚持走刑事辩护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深入学习研究我国的刑事法律;办案情理法理、融会惯通,有理有据、仗义执言;曾先后办理了南阳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张某某,社旗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某某,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周某(女),新乡市纪委监委原纪检处副处长王某,焦作市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杜某某,中国石油总公司高管古某某,原河南省纪委副书记、司法厅原厅长王某某等职务案件;还办理过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依法应给予被告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多被法官采纳。例如:成功办理了三门峡市裴某某抢劫杀人案和周口市李某某绑架杀人案,都是一审中院判处死刑经过上诉被发回重审改判无罪的典型案例;还办理了南阳市社旗县龚某某等三人强奸轮奸案,一审判处死刑经上诉二审改判无期徒刑;新乡市一名刚满十八周岁的杜某(女)被其表姐夫诱骗参加一起绑架杀人案,一审法院判处杜某死刑立即执行,经过上诉辩护后二审改判杜某死缓,其表姐夫被判处死刑,这是一起经过律师辩护还原事实真相的成功案例;重庆万州的陈某某因被检察院指控贩卖毒品三千余克要判死刑,经过出庭辩护后法院认定陈某某为非法持有毒品三百余克,改变毒品数量及罪名,陈某某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律师风采
刑事辩护更多>>
 
刑事问答更多>>
 
刑事动态更多>>